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指南
发布:goldenwise 发布日期:2015/8/13 11:26:38 浏览次数:306
事项名称:专利申请资助
资助对象:以本省辖区地址申请专利、工商注册、固定居住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资助依据:《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湘知发〔2013〕61号文件
是否收费:否
申报数量:无限制
审核期限:专利权人通过网上申报,经过市州初审后,省知识产权局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终审并上报财政
资助的种类及标准:1. 国内专利授权资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400元;非职务专利资助标准按职务专利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2. 国外专利申请资助: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或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两个阶段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0元。非职务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
3. 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被评定为湖南省重大发明专利的,其中:对已在本省范围实施转化,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维持年费按其上年实际缴费额的50%予以资助;对市场需求潜力大、发展前景好,未实施有效转化且缴纳维持费有困难的,按其上年实际缴费额全额资助;对维持时间超过5年以上的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维持年费按其上年实际缴费额的60%予以资助。对同一单位或个人上年实际缴纳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超过50万以上的部分给予30%资助。
申请资助的程序:(一)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统一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资助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申请;
(二)电子申请除按照“专利资助申报管理系统”引导进行操作,准确填报有关信息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申请国内专利资助的非职务发明委托他人或选择现金方式领取资助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专利证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查验。
2、申请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的,应提供《湖南省PCT专利资助申请表》、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职务发明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职务发明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与国内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外国国家或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的,应提交专利申请授权前景证明材料、法律状态证明材料;正式获得授权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出示原件查验。
3、申请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政府部门认可的重大、重点发明专利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上年度实际缴纳发明专利维持年费的相关票据。
4、专利权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提供所有共同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办理资助申请事宜的委托书。
5、资助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监察室0731-88856291
窗口地点: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办公楼三楼)
交通路线:913路、152路、66路、811路公共汽车在新民路东下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731-8415306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天强0731-84153061
单位网址:http://www.hnipo.gov.cn/
资助申请网址:
http://www.hnipo.gov.cn:8082/creatorepp/ccapp/app_szcj/patentgrantdecl/jsp/front/index.jsp
相关材料: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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