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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湖南省2015年度软件企业年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goldenwise      发布日期:2015/2/13 9:58:13      浏览次数:228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企业:

2015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已经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依据

   1、《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2、《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二、执行标准

   1在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企业(软件企业认定号为湘R-200X-XXX 或 湘R-2010-XXX),如果2015年度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继续按《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以下简称"旧办法")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

此类企业须提交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证明材料,作为企业仍在优惠政策享受期的佐证。

   2在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企业(软件企业认定号为湘R-200X-XXX 或 湘R-2010-XXX),如果2015年度已结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照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认定条件重新认定(每季度一批)。

   3在2011年1月1日后认定的企业,按照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认定条件年审。

三、年审时间

软件企业年审时间:从2015年1月2日至5月30日,每月一批,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备案的企业须在4月30日前完成软件企业年审工作。

四、资料上报和证书发放

1、企业在“湖南软件网”填报年审申请表,并按目录要求整理提交纸质材料到各市州收件点(地址附后)。

2、各市州经信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年审材料的收集、形式审查并统一上报省经信委及文件证书发放。

3、省经信委负责对经市州形式审查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核查,并上报工信部公示备案后的行文发证。

4、企业需要以快递方式领取证书的,需要在申报资料上填报快递地址,快递费用企业承担。

五、年审注意事项

1、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未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软件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2、企业对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经信委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31-84461143  0731-88992922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955461

                                 省经信委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2015年1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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