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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软件企业认定指南

发布:九鼎汇智      发布日期:2015/2/27 16:40:29      浏览次数:220

目的:
1、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
2、是落实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体的制度安排;
3 、是方便广大软件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

政策依据
1、产业政策依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11年1月28日 国发〔2011〕4 号);
2、财税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年4月20日 财税〔2012〕27号);
3、具体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 [2013] 64号)。

一、认定条件
(一)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企业;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经济信息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省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自主开发和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如申请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还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四)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申请日前一月度省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
注:实际经营期限超过一年的需提供企业受理日上一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受理日上一月度省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有社保部门受理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受理日当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详见附件),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受理日上一月度省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有社保部门受理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详见附件);
注:审计机构必须具备开办专业审计机构所应具备的国家法定资质。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实际经营期限至少应为六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应交税金明细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进行归集,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归集);

(六)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软件开发工具清单及硬件设施清单等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说明材料;
(七)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如无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则需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大部分合同、发票。
注:实际经营期限超过一年的需提供企业申请日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与发票复印件;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一年(实际经营期限至少应为六个月)的需提供企业申请日当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九)省经济信息化委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请简单胶装!

三、申报程序
软件企业认定每季度受理一次。
1、网上预审
申请企业登录“湖南省经信委网站”,点击在线服务栏目进入“湖南软件网”,在“双软认定申报平台”注册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提交书面材料和审核
网上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胶装后,在每季第二个月(2、5、8、11月)10日前提交至湖南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进行审核。
3、认定公示
每季末月底,拟认定软件企业名单由工信部软件司在“中国双软认定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4、颁发证书
社会公示无异议,湖南省经信委向认定软件企业颁发证书。

四、管理部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0731-88955461

五、相关附件下载
软件企业认定资料(更新).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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