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goldenwise 发布日期:2017/4/17 12:12:12 浏览次数:297
长科发〔2017〕17号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操作规程》已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操作规程
为落实《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激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作奖励的发放程序,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奖励对象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为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奖励资金来源
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即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扣除成本及相关税金后的净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1、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4、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净收益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制定认定细则并予以认定;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净收益确定需出具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三、奖励发放程序
1、单位自愿申报:各单位应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各单位在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后,制定奖励方案,并填写《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发放备案表》(见附件)。奖励资金发放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财务规章制度,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回违规发放的奖励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各单位将《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发放备案表》提交至市级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备案。
3、审批发放奖励:审核备案后,各单位应根据审核备案结果和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方案,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奖励发放表并组织发放到个人。其中,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奖励发放表需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发放;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奖励发放表需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发放。
四、本操作规程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和奖励资金审核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