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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发布:goldenwise      发布日期:2016/8/12 15:52:48      浏览次数:128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2016年9月1日施行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费用: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赢利性科研机构。


附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pdf

下图为文件内容:

9月1日施行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9月1日施行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9月1日施行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9月1日施行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9月1日施行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9月1日施行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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