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发布:goldenwise 发布日期:2016/8/12 15:52:48 浏览次数:128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2016年9月1日施行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费用: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赢利性科研机构。
附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pdf
下图为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