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柳枝行动”实施细则【移动互联网】
发布:goldenwise 发布日期:2016/2/19 17:05:37 浏览次数:1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环境,掀起“大众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的新态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2014-2016年行动计划》、《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柳枝行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移动互联网创业团队,原则上由省、市、区三级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根据创业项目实施进度由“柳枝行动”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后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共同设立“柳枝行动”专项资金。
第三条 “柳枝行动”由长沙麓谷高新移动互联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履行服务平台职能。
第二章 项目扶持
第四条 对“柳枝行动”项目扶持的创业公司(团队),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取事后报账的形式,实行一次申报、分批报销。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公司基本运营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用、服务及设备购置等支出。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按公司实际员工人数给予社保、交通、住宿等补助;
2、办公费用:按公司注册、物管、网络、水电等实际办公费用给予补助;
3、技术研发设备、软件、技术服务购置费用:按实际购置额的50%给予补助。
第五条 对“柳枝行动”项目扶持的创业公司(团队),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第六条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公司(团队)提供工商、税务、财务、法律咨询、投融资、培训等服务。建立孵化项目库,采取“统一服务、动态跟综评估”的服务模式,全程关注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对成熟的项目,推荐投资机构帮助其融资。
第七条 单个创业项目的孵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柳枝行动”只支持未获得天使轮投资的创业公司(团队)。创业公司(团队)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未成立公司或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
2、 创业公司(团队)拥有不低于扶持资金额度的自筹资金;
3、 创业公司(团队)核心业务符合移动互联网的产业发展方向;
4、 创业公司(团队)同意入驻孵化基地指定的办公场地,愿意接受统一服务。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材料
(一)《“柳枝行动”项目申请表》
(二)商业计划书
(三)核心成员简历
第十条 申请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投资公司提出申请,投资公司受理申请。
(二)审核。对于受理的项目,每个月定期由投资公司协同相关机构进行集中审核。
(三)签约。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由投资公司与其签订“柳枝行动”孵化协议。
(四)入驻。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提供的指定办公场地。
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一条 创业公司签订孵化协议后,每季度末向投资公司提交项目季度进展报告。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由投资公司负责出面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投资公司按月向高新区信息产业园、按季度向省、市、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提交“柳枝行动”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审计局每年度对 “柳枝行动”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由省、市、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 服务平台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投资公司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分以下四项:
1、入孵企业数量;
2、出孵企业数量;
3、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4、获得融资的企业数量;
5、其它服务指标。
第十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投资公司团队完成 或超额完成目标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长沙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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