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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沙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岳麓登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长政办发〔2022〕29号)

发布:goldenwise      发布日期:2024/4/2 12:58:57      浏览次数:175

CSCR—2022—01027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岳麓登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2〕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岳麓登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8日



长沙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岳麓登峰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政策机遇,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切实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进程,引导和推动我市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更好服务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助推长沙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挖掘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引进一批”的工作思路,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开展系列企业上市专项行动,助推更多优质企业加快上市,在全国打造服务企业上市“长沙名片”。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40家。其中,长沙高新区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7家,长沙经开区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4家,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新增上市公司分别不少于4家(含辖内国家级园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新增上市公司分别不少于3家(含辖内省级园区),长沙县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2家。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实现新增上市公司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重点企业上市护航行动。长沙市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从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第一梯队企业(以下称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中筛选一批短期内有望过会和上市的企业,由市、区(园区)领导挂帅联点,每季度至少专题调度1次联点企业上市进展,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实施科创板上市“育苗”工程。由市科技局牵头开展科创板上市“育苗”专项工作。加强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训,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的企业,建立长沙市科创板企业上市培育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为入库企业落实科技专项政策奖补、科技计划项目参评、设立研究院(创新中心)等政策,力争我市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位居中部省会城市前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北交所上市专项工程。抢抓北交所设立机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北交所上市专项工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备北交所上市潜力和意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长沙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培育库,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优先为入库企业落实现有财政奖补资金、贷款贴息、风补资金等市级扶持政策和申报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企业重组整合、改制上市等。鼓励和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或借壳等方式上市。配合做好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各项上市服务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增国有上市公司4家(含并购)以上。(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开展企业上市专项招商。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的招引工作力度。将上市公司、优质拟上市企业的招引工作纳入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招商工作任务和考核。对于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参照企业上市奖补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相关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于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按湘政办发〔2022〕2号文件有关规定和“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股权投资力度。要充分发挥湘江基金小镇、麓谷基金广场的基金聚集和资金洼地作用,以及各级政府基金引导作用,开展引进国内外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专项行动,出台针对性优惠政策引导投资机构重点投资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对在我市注册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的短期流动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按其实际贷款利率给予一定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 20%,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层面各类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对积极参加“百名行长进百企”等推进企业上市银企对接活动,并通过创新产品、扩大授信或降低利率给予企业信贷优惠的银行,进行通报表扬和典型经验推介,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招投标采购和产品推介支持。对符合省、市两型产品认定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产品,经认定程序后纳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市商务局、市会展办等部门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组团前往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开展名优产品推介会,每年举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产品线上、线下专场推介会和产品展销会。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报道,优先推荐产品参评各类相关奖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会展办、市贸促会,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注重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贡献突出的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长分支机构中推荐认定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各项政策待遇和服务。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开展助力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人才招募专场活动,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走进国内知名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功能。定期根据证券中介机构服务长沙资本市场执业情况,对在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过程中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中介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纳入政府和国有企业项目招标候选机构目录,优先列为长沙市组织各类企业上市培训讲座的师资名单,并向全市上市后备企业重点宣传和推荐。联合证券监管部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上市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企业上市财政奖补力度。对在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分3个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的上市费用奖补。其中,第一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200万元奖补;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给予300万元奖补;第三阶段为企业上市发行后,给予100万元奖补。为鼓励我市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补400万元。对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我市的企业,登陆境外主板并实现融资的,一次性给予600万元的上市费用奖补。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且完成定增(含优先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挂牌费用奖补;如企业后续首发上市的,其在前一阶段享受的补助应在下一阶段享受的补助中扣除。(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打造最优企业上市政务服务。建立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统一派单、统一推进、限时办结”。行政监管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沟通,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类相关问题。网信等部门要指导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持续优化和积极执行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探索设立上市服务管家,及时为企业提供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等上市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市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市直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上市后备企业挖掘,确保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对不同梯队入库企业进行分类培育和服务。对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相关工作。本文件施行前已出台的我市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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