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国际(及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和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goldenwise 发布日期:2020/8/13 17:56:41 浏览次数:9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1年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际(及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和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国际(及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二)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与审批
(一)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由省科技厅与相关主管部门、市州政府、高校联合共建。主管部门、市州政府、高校是支持平台建设的主体,依托单位是平台建设的主体,提供平台建设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省科技厅将统筹项目、人才(团队)等科技创新资源给予支持。具体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在限额内统筹考虑平台建设需求进行推荐,并承诺在平台建设期间给予持续稳定的建设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考察。
(4)省科技厅综合专家论证、现场考察情况择优提出立项建议,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二)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采取“备案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是建设主体。具体程序为:
(1)推荐单位组织申报与专家评审。推荐单位根据创新创业服务类具体平台管理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承担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拟备案名单。
(2)备案报送。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公函,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在线提交备案材料。
(3)备案审查。省科技厅对推荐单位申报的备案材料组织备案审查,并视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核查。
(4)审议、公示与批复。省科技厅综合专家审查意见、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备案名单,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避免重复布局。已布局有2个及以上平台的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申报推荐。要结合当地特色和优势产业,每个市州、县市区应重点围绕一个具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服务类平台进行建设。省科技厅将加强对各类平台考核评估,并根据有关规划部署进行系统优化整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二)强化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平台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申报单位和申报负责人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平台审核的推荐单位,重点审核所推荐平台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
(三)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推荐: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并会同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经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四)其他要求。涉密平台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平台,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五、申报受理时间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系统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系统推荐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咨询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二)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网络中心:0731-88988619
(三)业务咨询
1.国际(及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0731-88988830
2.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智力引进处:0731-88988073
3.长沙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与智力引进处:0731-88666168
附件:2020年度国际合作基地和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
长沙市科技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2020年度国际合作基地和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
一、国际(及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一)申报条件
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申报单位须与国(境)外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近5年组织实施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已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不少于3人。
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广泛并相对稳定的科技合作渠道和较为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拥有具备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经验,可以提供高效服务的专业化团队;有能力提供技术或人才国际寻访、引入、推荐和测评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和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技术输出,以及国际人才交流与引进等领域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
3.示范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近5年组织实施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发明专利、论文发表等方面已取得显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人员;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并不断深化合作内涵,对本地区、本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4.其他条件符合《湖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156号)申报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1711/t20171102_4636124.html)。
(二)支持重点
1.围绕我省优势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前沿领域探索以及疾病防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改善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面向美国、英国、日本、德国、韩国、以色列以及其他创新型国家,开展技术和成果引进、联合研究、平台共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交流等。
2.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促进我省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优势技术、产品和标准“走出去”。
3.落实我省与国(境)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促进我省与已缔结国际友好城市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4.对接港澳台特色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合作水平。
5.其它能够凝聚海内外优势国际科技合作资源,拓展我省特色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提升我省国际影响力的领域。
(三)其他要求
1.在线申报时请按要求上传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外文须附译文)等材料。
2.合作双方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案或协议;合作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我国有关科技成果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3.2018年认定为省级国合基地培育对象的,以及依托同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省级国合基地所属的学科领域不重复申报。
二、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一)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或省内领先技术水平、示范推广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级、省级引才引智项目。
3.申报单位建立了常态化的引才引智机制,制定了基地建设五年规划。建设期内,每年聘请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湘开展技术指导和交流合作不少于10人次,培育、转化或推广引才引智成果不少于3项。
4.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领域、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基地。
(二)支持重点
1.符合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发展规划,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共性、前沿引领、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行业带动发展上获得重大突破,从而推动创新体系与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并在引才引智机制创新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的引才引智主体。
2.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湖南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独特模式与成功经验的引才引智主体。
3.符合我省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布局及相关政策,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和智力,在推进教育与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推动全省区域协同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已形成先进适用的引才引智工作模式、制度与渠道的引才引智主体。
4.符合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通过引进外国高端紧缺农业人才,在引进先进农林牧渔品种与种植养殖技术、构建农业农村产业体系等方面成绩突出,并已成功开展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活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引才引智主体。